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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党建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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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制度。归纳起来,整个发展党员流程主要包括17个步骤,共需召开3次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进行3次票决、4次公示。
  一、个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方可申请入党。申请人一般应向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满半年以上,党支部可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公推。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党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应分别统计,推荐票一般分别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即,双过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公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下同),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且经支委会和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推公示情况反馈表》,连同相关会议记录和原始票(下同),报组织部审核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培养人。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并按规定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和培养人每半年组织积极分子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确定,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应达到1:5。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发展对象要出具其居住地党组织意见,主要了解其日常表现,有无违规行为等。同时要征求辖区派出所的意见,详细了解其有无违法记录(应由单位党组织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其中,企业发展对象还要出具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该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证明。农村在企业入党人员要在企业和村居双向公示,并由所在村居党组织和街道党委出具审核意见。对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兄嫂、弟媳、姐(妹)夫、侄子(女)、外甥(女)等申请入党,村党支部向街道党委提报拟确定的发展对象时,要填写《村“两委”干部亲属入党审核表》,由街道党委审查后,报工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属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入党的,要由工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签字同意。对未经相关审核程序擅自发展入党的,取消发展决定。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证明,随每年年底发展对象年报一并上报。
  五、集中培训。每年4月左右,由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入党教材、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历史知识和政策理论,并组织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搞好自学,及时补考。未通过考试的发展对象,当年不得发展入党。违反培训纪律的,取消2年发展资格。
  六、政审。基层党组织根据全区发展党员分配计划确定发展人选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前,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一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一般应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等5人。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私营企业主还要征求工商、税务、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对农村居民在区外企业入党,街道党委和村居党组织在出具其亲属政审材料前,必须认真审核该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证明,确认其在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后方可出具政审材料。
  七、发展前公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预审之前,要通过公开栏等在本单位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主要包括:公示背景、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举报要求和电话(本单位和上级党委的电话)。
  八、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培训考试情况、政审证明材料、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反馈表,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公推公示情况反馈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反馈表(农村在企业发展人员双向公示意见)、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党组织意见、个人自传、相关会议记录和原始票、发展党员预审表(企业发展党员还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和工委组织部预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党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填写时不能隐瞒、伪造、漏项、涂改,字迹要清楚,没有内容的应注明“无”。支委会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负责《入党志愿书》填写指导和审查工作。
  十一、支委会讨论研究。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十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全体党员应当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支部请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发展对象及介绍人必须到会)方可进行。会议议程如下:
    ①主持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宣布开会,说明会议议题及要求。
    ②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④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主要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表现、政审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支部党员大会说明的问题。
   ⑤党员讨论。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对发展对象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希望。
    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但可一并投票表决。
    ⑦发展对象表态,支部提出要求。                                     ⑧支委会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于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后15日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三、入党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以及需要直接向上级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同时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帮助,为党委审批提供第一手资料,并将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党委汇报。
  十四、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并逐一进行研究表决。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将结果通知基层党支部。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十五、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在党委审批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十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考察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组织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七、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须对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可按期转正。具体手续包括:
  ①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本人未提前写出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提醒);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
  ④支委会对其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然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后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
  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于党员大会召开后15日内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
  ⑦党员材料及时归档。党委审批后,党员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若预备党员尚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党员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如实记录。